注意事项说明目录
一、 有关参团费用
二、 有关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参团
三、 有关购物店
四、 有关参团和脱团的旅游法说明
五、 参考酒店
六、 不随行父母同意函
七、 美加出团须知
一、有关参团费用
费用包含 | 1 | 全程机票经济舱票价、机场税(费)及燃油附加费; |
2 | 行程所列酒店住宿(2人1间,具有独立卫生间,空调); 注:因北美城市分布松散,且地广人稀,酒店风格与中国内地相反。大部分酒店(即使是相当于四五星标准的酒店)普通楼层较低,平面广,多为2-3层楼高酒店,请提前知晓。 | |
3 | 行程所列餐费(转候机及自由活动期间除外),酒店内及酒店外早餐相结合,酒店外早餐餐标为USD5/餐/人,正餐以中式围餐(10人六菜一汤)或中式自助餐为主,美国午餐餐标USD7/餐/人,晚餐餐标USD8/餐/人,不含酒水;加拿大午餐餐标CAD11/餐/人,晚餐餐标CAD12/餐/人,不含酒水; 注:美国/加拿大的中餐厅在规模和口味上与中国内地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中餐厅规模都比较小,环境不如中国内地,饭菜口味为了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都已经比较西化,而且由于当地原材料和调料不够齐全,口味不纯正,故希望游客能够理解。另北美地区当地中餐厅,口味多偏清淡,内地喜爱重口味(咸、辣)可建议自备一些辣酱、榨菜(注意必须有真空包装方可) | |
4 | 行程所列游览期间空调旅行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 |
5 | 行程所列景点第一门票及特色餐(注:乘船游览自由女神,不上岛;圣约瑟大教堂;瀑布边Skylon Tower特色餐,瀑布游船); | |
6 | 专业领队服务,含司机领队工资(不含司导服务费) | |
7 | 价值30万中国人寿旅游意外保险 | |
费用未含 | 1 | 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
2 | 护照费、EVUS美签电子登记费用、申请签证中准备相关材料所需的制作、手续费,如未成年人所需的公证书、认证费 | |
3 | 中国内地段往返地面交通; | |
4 | 全程司导服务费USD119/人; | |
5 | 额外游览用车超时费(导游和司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9小时,如超时需加收超时费); | |
6 | 行程中所列游览活动之外项目所需的费用; | |
7 | 单间差CNY3360/全程(分房以同性别客人住一房为原则,如需住单人间,报名时应提出申请,并补交单间差(如因客人在团上调整与他人拼住,费用不退!);如报名时为夫妻、母子/父女(子、女需占床)、兄弟姐妹需住一间房请提前告知,在不影响整团出现单人间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同住,否则以我社安排分房为准; 注:12岁以下不占床小童减团费CNY1680/人,占床小童按成人价收取。 | |
8 | 在机场内转机、候机及在飞机上时间及自由活动期间用餐由客人自理。(在美中国内地陆的航班不提供免费的飞机餐); | |
9 | 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全程行李搬运费、保管费以及行李托运费; | |
10 | 客人个人消费及其他私人性开支。例如交通工具上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邮寄、购物、行程列明以外的用餐或宴请等;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 | |
11 | 因个人原因滞留产生的一切费用; | |
12 | 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以及行李在航班托运期间的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特别提醒:因以上不可抗力因素而额外产生费用的,均需要客人自行承担。 |
二、有关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参团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必备文件 | 1. 未成年人独自参团旅游 | u 父母双方签写的“不随行父母同意函” u 出生证复印件 |
2. 未成年人与父或母其中一方参团旅游 | u 父或母其中一方签写的“不随行父母同意函” u 出生证复印件 | |
3. 未成年人与父或母其中一方参团旅游,父母离异但同时拥有抚养权 | u 未随行的父或母签写的“不随行父母同意函” u 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 |
4. 未成年人与父或母其中一方参团旅游,父母离异,只其中一方拥有抚养权 | u 父或母其中一方签写的“不随行父母同意函”(若有) u 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 |
5. 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或领养父母参团旅游 | u 领养文件 u 户口本的复印件 | |
65 岁以上老年人参团必备文件 | 1. 年满65以上老年人 | u 务必购买境外救援险:建议安联,美亚等保险 |
2. 年满80岁以上老年人 | u 务必购买境外救援险:建议安联,美亚等保险 u 医院近一个月内健康证明 u 必须有50岁以下年轻人陪同 |
三、有关购物店
城市 | 店名 | 可购物内容 | 购物时间 | |
购物 温馨提示 | 1 | 为防止疲劳驾驶,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不建议游客购物,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 ||
2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旅客在境外购买的物品,在进入中国海关时可能需要征收关税。详细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 | |||
3 | 所有购物场所绝不强迫,如因行程安排、天气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 |||
4 | 所有商品均明码标价,请您在购买之前务必慎重考虑,一旦确认购买付费后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 |||
5 | 不增加行程中列明以外的额外购物店(如要求增加须经全体团员签字同意方可增加); | |||
6 | 购物安排是应客人要求而增加的项目,客人应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导游将不会带有任何强迫因素 |
四、有关参团和脱团的旅游法说明
旅游法说明 | 关于脱团 | 1. 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同样适用自备签证的参团游客)。游客在境外有任何形式的脱团我社都将收取200至1000美金不等的罚金,并写书面说明,拒不交罚金且脱团的游客将视为主动解除与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合同,我社将取消此游客后面行程的一切食宿等安排。游客在境外有任何形式的滞留不归,我社都将第一时间通报中国和目的地国司法机构,客人将被列入中国和目的地国移民局的出入境黑名单里。 |
2. 此次旅行是跟团游,不是自由行,旅行社需要全程对游客的安全事宜负责,请大家不要参加由境外第三方组织的游览活动,因为我们无法确认这些活动是否是正规经营,是否有购买商业保险,是否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给予全力协助,回国后还有连带问题的是否可以连带解决等等。如游客参加了由境外第三方组织的活动,我社将收取200美金/人的违约金,并写书面说明,拒绝缴纳违约金和写书面说明的游客将视为主动解除与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合同,我社将取消此游客后面行程的一切食宿等安排。 | ||
3. 分团、脱团:客人应按合同约定全程随团游览,若客人自行分团、脱团,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 ||
护照管理 | 在美国/加拿大期间妥善保存好自己的护照,因为在外购物、刷卡和办理登机手续等等都要用到护照。 | |
物品管理 | 客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 | |
出团通知 | 如合作社擅自更改《出团通知》,与我社不同,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合作社承担。 | |
摄影点 | 行程中提及的摄影亮点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后提供参考,受天气、日照等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留意。 | |
意见表 | 意见表用于评估领队、导游及当地接待的服务质量,为保证客人的有效权益,请务必如实填写! | |
敬请游客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风俗习惯、宗教 禁忌,不得参与任何违反以上项目的活动 |